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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倡导文明祭扫确保平安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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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民政部最近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服务接待、安全保障和舆论宣传等各项工作,实现文明祭扫,确保平安清明。

  《通知》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群众祭奠活动安全为工作落脚点,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加强领导,工作上狠抓落实。要针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时间集中、规模庞大等新情况,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本地殡葬服务单位接待能力、设施设备状况和祭奠规模预测情况,建立当地政府牵头的民政、公安、消防、交通、林业、工商、国土、城管和宣传等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宣传引导等工作方案,强化相关部门职责和具体工作措施。为了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清明节假日值班,民政部设立了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与部值班室实行双值班制度。要求各地按照民政部统一部署和当地政府关于清明节工作的具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责任。特别是在殡葬服务单位设置观察点的工作,要求选派专人负责,配备必要设备,保障快速反应,及时报送有关情况。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在清明节前,完善应急准备,做好祭奠接待和安全保障,把安全第一作为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对于公墓、殡仪馆、骨灰存放设施等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完善;对于消防器具配备、电器安全使用、易燃物品存放、安全疏散通道设置等,要责任落实到人。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并抄报上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严禁瞒报、漏报和迟报。同时,要求各地殡葬服务单位加强对公墓、殡仪馆及周边地区的重点巡查,重点抓好防火工作,控制群众祭奠活动聚集规模,必要时可配置临时活动场所,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件和其他重特大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舆论关注殡葬服务行业的有利时机,大力倡导社会新风,引导文明祭奠,做好殡葬宣传工作。要求各地围绕今年清明节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明节宣传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殡葬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殡葬事业的发展成就、殡葬惠民政策、新的殡葬理念和殡葬管理的法规、政策;宣传实行火葬、改革土葬,创建文明祭奠新风尚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是借用媒体宣传和推广居家祭奠上祭奠错峰祭奠代理祭奠社区公祭集体公祭等新形式,形成全国联动。同时,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认真组织、积极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奠活动。

  《通知》最后强调,各地殡葬服务单位是群众祭奠活动的重点区域,要加强内部管理,坚持以民为本,做好涉及群众祭奠活动的一切服务工作。特别是充分运用现有条件,增设便民服务项目和网点,开通服务监督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群众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提供方便、热情、周到的服务。殡葬服务从业人员要切实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工作规范和办事程序,坚守岗位,保证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安全有序正常运转。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文明、祥和的清明节。(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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