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是现代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这次汶川特大地震后,我国政府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和举动,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好评,这标志着我国政府应急管理水平得到很大提升,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日益增强。
首先,法律法规在应急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凸显。汶川地震发生一小时后,中央就作出重大决策,温家宝总理飞赴地震灾区并随即成立了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减灾委紧急启动了一级应急响应。当地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也纷纷启动了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在这次抗震救灾过程中,以各种应急法律法规为基础,以有关应急预案为依据,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为组织的应急法治体系发挥了很大力量。应急法制体系不仅强化了政府应急管理的责任,规范了政府应急管理状态下的行政权力,而且也有效捍卫了公民在应急状态下的基本权利,规定了公民在应急时期的法律义务,使灾后的应急响应在无序的废墟上能够有序地展开。
其次,责任政府理念在这次地震应急救灾中得到强化。责任制度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主要标识,也是政府应急管理效率、效能和效益的体制保障。责任有积极与消极之分,积极责任不仅包括正确地做事,也要做正确的事,不仅要做法律上规定的事情,也要做道德上要求的事情;消极责任仅仅指违反法律、条例、惯例、道德习俗后要承担的政治代价、法律代价等消极性的、否定性的、惩罚性的后果。无论是积极责任还是消极责任,作为现代政府应急管理中的动力和激励机制,都是保障应急管理高效运作不可或缺的要素,是构建现代责任政府的主要元素。在这次抗震救灾中,包括政府公务人员在内的各种应急力量,不分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年龄长幼,都以一种对灾区人民生命负责、对党和国家事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全身心投入其中;而那些麻木不仁、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惰于履职的公职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处分和责任追究。
再次,伦理意识对于应急管理效能的促进作用在汶川地震中得到验证。公共职业伦理是保证公共管理民主化、合法化、人文化的主要途径,危机伦理意识是保证应急管理取得成效的重要精神资源。在灾难面前,公务人员的伦理品质如何,考验我们政府的决策能力和动员能力,考验民族的文化价值取向,考验国家的软实力。在这次抗震救灾过程中,民众对于公务人员傲慢、冷漠、自私、贪婪等品性所持的偏见一扫而空,中国人身上所具有的责任、爱心、真诚、勇敢、正义等优秀伦理品质,在各级公务员身上得到了充分体现。这些优秀的伦理品质不仅有效化解了民众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精神隔阂,缩短了市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心理距离,也维系了应急管理的政治合法性,使熠熠生辉的精神力量转化为应急救援中的物质性力量,提高了应急救援的推进速度和效能。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汶川地震的震情、灾情、救灾行动等一切相关信息都高度透明,这是本次应急处理中的一大亮点。透明、及时和权威的信息不仅能够制止谣言、维持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满足公民的知情权;同时,对于提高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和配合程度,约束政府在应急状态下的自由裁量权,抑制有关部门在应急时期故意扩张公共权力、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行为等方面,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当然,由于我国现代化的预警和应急管理机制建立时间尚短,政府处理各种突发性公共事件的经验仍需积累,因此目前我国政府应急管理公共服务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应急管理中的专家会商机制还有待规范,快速有效的应急物质保障机制仍需健全,应急管理中的人力资源分类管理机制尚需完善,政府官员和民众的危机意识、应急技能需要提升等等。
中共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部副教授 王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