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节目要求
(1)节目要以农村题材为主,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统一,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反映农民生活和他们的喜怒哀乐,反映农民新的精神风貌和农村的新变化,讴歌农村致富和乐于奉献、服务于农民的先进典型。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符合农民群众的审美情趣。
(2)节目应是近年来创作的在本地区获群众较高评价的优秀节目,以农民自创、自编、自演为主,在保持原汁原味地方特色的基础上,表现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内容包括戏剧、小品、曲艺、民歌、民乐、民舞、自乐班、民间绝技等。参演人员应以农民为主,不受职业、单位限制。
(3)节目要有示范性和推广价值,作品语言要体现农民特点,既诙谐幽默,也要文明规范。
(4)节目时间长度,戏剧12分钟内,小品10分钟内,曲艺、民乐6分钟内,民歌5分钟内,民间舞蹈5分钟内。
2.推荐须知
各省级组委会请于2008年8月底前,将推荐参加首届“新农村新农民文明风采”全国农民文艺汇演的节目推荐表、节目视频资料(光盘、BATE带)、节目文字稿、节目在当地演出的情况总结等材料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秘书处。
3.推荐方式
本活动采取自愿方式,不收取报名费。
推荐表由省级组委会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自荐可以以书面方式填写推荐表邮寄或者传真给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秘书处,推荐表可以从全国活动组委会官方网站下载(网址:www.communitynet.gov.cn)。
四、节目遴选办法
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文化艺术界专家、艺术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推荐的节目进行遴选,对具体节目提出进一步加工、修改意见,并最终确定参加首届“新农村新农民文明风采”全国农民文艺汇演汇报演出的参演节目和赴全国巡演的参演节目。
五、时间安排
2007年12月~2008年8月底,各省级组委会推荐节目;
2008年9月~11月,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节目进行遴选,下发参演通知;
2008年12月,在北京举办首届“新农村新农民文明风采”全国农民文艺汇报演出。
六、其他事项
1.活动期间,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将派人到各地考察、观摩当地活动的开展情况,对各地的优秀节目进行采访拍摄、宣传推广。
2.全国组委会可以协助各地组委会发掘、创作、、排练三农题材节目,与地方组委会合作,联合当地省级卫视共同举办地方农民文艺汇演。
3.汇报演出结束后,全国组委会将组织本次活动中遴选出的优秀文艺节目奔赴全国各地的城乡社区、农村、厂矿企业、部队、项目工地等地进行巡回展演。
4.全国组委会将安排本次活动中的优秀节目在中央电视台进行展播,将各地选送的节目制成DVD光盘,赠送全国城乡社区居民,并在各种媒体上予以广泛推介,推动农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蓬勃开展。
5.活动主办单位将对参加本次活动的单位、个人和优秀节目进行表彰奖励,推荐优秀节目参加文化部群星奖评奖活动。
6.在京举行的汇报演出的舞台设计、舞美、灯光、音响、剧场、导演、节目录制播出等工作和费用由全国组委会统一安排,全国组委会负责参演人员在京期间的食宿,往返交通自理。
7.活动期间,全国组委会将组织力量拍摄大型系列纪录片《中国农民百艺绝活》,并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随全国“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在全国发行、宣传。
七、联系方式
1.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陈小力(010-58123191)
2.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邮编:100032
联系人:庭伟、张华诗、苗淼
电话:010-66062338、66020913
传真:010-66062168
邮箱:wjsq@communitynet.gov.cn
3.全国活动组委会官方网站
网址:www.communitynet.gov.cn
下载:
附表:首届“新农村新农民文明风采”全国农民文艺汇演节目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