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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举:我国已基本建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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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今天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灾害紧急救济制度、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制度相配套,以临时救助制度为补充,与慈善事业相衔接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建立。

  李学举说,五年来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中的一些重点制度取得了重大进展:第一,社会救助体系有了制度保证。目前已经建立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灾害应急救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和司法援助等九项制度。

  第二,社会救助资金有了可靠的支撑。低保资金的筹措机制日渐健全,中央和地方对城市低保补助资金不断增加,从2003年到2007年,全国低保资金由151亿元增加到27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由92亿元增加到160亿元。另外,为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2007年,中央财政还紧急安排了23.6亿元的物价补贴;2003年至2007年,中央财政累计补助地方医疗救助资金59.7亿元;2003年至2007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安排救灾资金224.39亿元,房屋补助从每间300元提高到1500元,各类生活救助补助从人均30元提高到50元,新增设了旱灾救助补助项目;五年来共募集社会善款28亿多元,衣被5亿多件。

  第三,困难群众生活有了基本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五年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平稳运行,也在逐渐规范。低保对象做到了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基本稳定在2200万人左右,2007年达到了2271万人。保障水平从149元提高到182元,年均增长44.4%,低保对象月人均补贴标准由58元提高到102元,年均增长15.2%。今年2月,补助标准已经达到了123元。

  此外,民政部还极力推行分类施保措施,对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重病人、老年人、未成年人都给予重点帮扶,适当提高他们的补助标准。农村贫困农民的基本生活也得到了制度性保障。2007年底,全国农村低保对象有3451万人,平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840元,平均补助水平为每人每月38元,基本实现了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均等覆盖。

  农村五保供养水平也在逐渐提高,目前,五保供养已经完成了由农民集体供养为主向公共财政保障为主的体制型转变。2007年五保对象为525.5万人,其中集体供养124.2万人,供养标准是每人每年1953元,分散供养标准是1432元。另外,民政部还启动了霞光计划,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五保设施的建设,改善了五保对象的居住条件。

  城乡医疗救助从无到有,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农村医疗救助2003年启动,2006年基本涵盖了所有涉农县(市、区);城市医疗救助制度从2005年开始试点,2007年已经有90%的县(市、区)建立了救助制度。20042007年,全国医疗累计救助2364.7万人次,支出资金87.2亿元,其中2007年达到了1171万人次。

受灾群众得到了有效援助,20032007年紧急转移受灾群众5520.8万人次,救助受灾群众4亿人次,恢复重建民房856.8万间。另外还健全了救灾社会捐赠的动员机制,受益人数达到了1.5亿人次。(记者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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