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
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
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民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
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行为,提高
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现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
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 民政部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