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

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

 

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8]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 )、民政厅(局 ),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人事局、民政局: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

 

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

 

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关于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

 

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8〕278号)有关规

 

定,经研究,现将 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

 

水平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日期定为 6月29

 

日,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日期定为 6 28日、29日。人事部人

 

事考试中心和民政部负责社会工作的机构,分别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考试考务的实施工作。考务工作的具体安排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另行通知。

 

 

         二、各省级考试考务管理机构应按照发改价格〔2 0 0 8〕2 7 8

号文件规定,在已批准的考试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向当地价格、财

 

政部门申请核定本地区考试报名、租用考试场地、阅卷(客观题

 

等考试相关工作费用的收取标准。 严格执行发改价格〔2008〕

 

278号文件规定和本地区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接受

 

当地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民政部门要

 

妥善安排,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

 

进行。

 

 

 

 

 

人事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00八年二月四日


打印
【相关报道】

首次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开考 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北京考区巡视2008-06-30
一位“准社工”参与心理救援的感悟2008-06-26
社会工作专业视角下的灾区救援与重建2008-06-26
地震救援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2008-06-26
广州社工:点燃灾区伤员的信心与希望2008-06-19
深圳社工参与甘肃文县重建规划2008-06-19
四川社工:蜀中大地实践“救心”2008-06-19
上海社工帮助受灾群众重树信心2008-06-17
一位社工赴灾区救援的工作日志(二)2008-06-12
一位社工赴灾区救援的工作日志2008-06-05
灾难面前,社工可以做什么2008-06-05
社工,恢复灾区社会系统的重要力量2008-06-05
《中国社会导刊·社会工作》2008年5月下 2008-06-04
抗震救灾中的社工行动2008-05-28
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提升救灾社工专业服务能力2008-05-24
版权所有 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 民政部信息中心 民政部培训中心 2008年4月